古今中外,當我要殺人,當然是急於去尋找一個最適當的藉口。

不論發動戰爭等,都是以正義為名。而德州的一個案件,點出了這個以正義為名的迷思。

在死囚牢房,獄卒們以及媒體不約而同的一項工作,就是幫將死人人化妝,畫上野獸的妝。去除他們人性、尊嚴的一面,而許多囚犯也當然的順著他們所給予的環境,行使不合作,或是更加重暴戾之氣。

但是,這個死囚不一樣。GREEN,他反而有了更人性的一面,他作畫、作詩,以他能力為其獄友作權利的爭取,而不是單單的使用暴力。

GREEN,是個黑人,案子是結夥搶劫,而被害人有持刀抵抗,姑且不論案,而論審判過程。
他的陪審團沒有一個黑人,而且審判的當時有許多黑人重大案件。這樣的外在環境,明顯的影響了案件本身。

另一個白人,他明顯的只有6歲的智商,但卻仍被判死刑。原因在於他殺害的,是一個名人的弟弟。

回到GREEN,他的律師讓他媽媽出庭,然而他媽有精神疾病,居然對陪審團說:「你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」。

GREEN他說他不恨母親,因為他知道母親小時後過了哪些苦日子,而他母親就是將這些苦的加諸在他身上。
他太晚終止這個苦難的輪迴了。

根據事實,死性犯大多是社會邊緣人,他們沒有適當的家庭教育環境,也無適當的政府力量介入這一過程。

而這些社會弱勢,有的是智能障礙,他們根本不會為他們自己辯護。
甚至要處死了,跟他們說:「我們將要奪走你的生命」「跟我們來」
死囚說:「好」
要他們怎麼作都好好配合,上了囚車往刑場走,還問說:「我們何時回來?」
這些弱勢,源自於社會的結構,卻用社會最草率的處理方式加以對待。

GREEN算了一算,他將每個死囚上訴、判決的過程作一概算,每個死囚,嗯.....應該這麼說

「每殺死一個人至少要花道100萬美金,如果是大案子會花到200萬」

由於司法過程綿密繁複,這些前作為若教化之用,死刑該如何存在?

最終,他仍被處死。這個對於應報而做出回應的社會制度,他被以「德州人民的權利、納稅人的意志」將犯人處死。

而驗屍官的死亡原因寫:「他殺、由德州州政府」

如是、何其諷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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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素樸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